● 地方是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是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 早在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山西省晋中市违规上马焦化项目等4起案件涉及的污染问题就被督察组提出,但今年4月初,第二轮督察组再次进驻时,污染问题仍然没有被整改
从2016年到2021年,从第一轮督察到第二轮督察,山西省晋中市违规上马的焦化项目污染依旧;江西省金溪县第一纳税大户在当地政府的“呵护”下“带病”生产;辽宁省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第二轮督察组进驻前9天时间突击建成1400米临时纳污管线,却没能改变凡河污染事实;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报废机动车污染未整改问题却已销号
今年4月16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通报8起典型案件,8起案件涉及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更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山西省晋中市违规上马焦化项目等4起案件涉及的污染问题就被督察组提出,但今年4月初,第二轮督察组再次进驻时,污染问题仍然没有被整改。
无疑,这些“跨轮”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顽疾。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再次聚焦这些顽疾,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不解决污染问题,无论是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还是污染企业,都不可能过关。
地方是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是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今年4月7日,督察组进驻山西后,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违规上马的焦化项目不仅污染严重,而且这些项目与民分水,致村民吃水困难。
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规定,新上项目要经过环评;水资源论证;节能审批等。但是,督察组在晋中发现,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部分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茂胜煤化集团216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技改项目、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从2019年初开始陆续违法开工建设。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部分建成投产。
据督察组介绍,这5个焦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比2019年实际新增焦化产能692万吨,每年将新增用水约1200万吨、新增用煤约1000万吨,并大幅增加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晋中市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六分之一,属极度缺水地区。“在水资源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透露,村民吃水困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督察组指出,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焦炉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情况下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企业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大气污染严重。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在产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部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5.9倍、4.7倍;山西聚丰能源96万吨/年焦化项目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同时,大量超标废水通过湿法熄焦方式排放,水污染严重。
凡河是辽河的一级支流,流经铁岭市凡河新区后汇入辽河。督察组指出,由于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导致这条河流不堪污染之重。
今年4月6日,督察组进驻辽宁后对铁岭市进行现场督察发现,接纳凡河新区13万人生活污水的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自2012年建成投运后,由于地下污水管网不配套,铁岭市凡河新区每天两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
据督察组介绍,由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和渗漏问题长期未解决,进入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均不能满足运行要求,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处理能力长期闲置。污水处理厂投资1.45亿元建设的治污设施近10年没有发挥环境效益,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造成凡河水质严重恶化,凡河水质由排污口上游的Ⅲ类恶化为排污口下游的劣Ⅴ类。同时,部分污水渗漏进入地下水,导致凡河新区地下水严重超标。
督察组指出,凡河污染背后反映出铁岭市委市政府对凡河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漠视,推进解决缓慢。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明显缺位,不作为、慢作为,长期忽视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凡河水质和凡河新区地下水严重污染等问题,导致凡河污染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以及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报废机动车集散地污染问题,也是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后曝光的典型问题。
据督察组介绍,2009年以来,陆坊工业区陆续建成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飞铜业)等一批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化工企业。近年来,这一工业区内企业年纳税总额占全县工业纳税总额的30%至50%,其中晨飞铜业为金溪县第一纳税大户。
从督察组公开的信息看,为保护晨飞铜业这个县第一纳税大户,抚州市、金溪县以及陆坊工业园区管委会不仅漠视企业违法问题,而且为企业违规供地,放任其“带病”生产。
督察组透露,2013年至2018年间,晨飞铜业多次违法占用土地67亩,建设固体废物仓库等生产设施。同时,长期租用属于农用地的水塘31.5亩,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入其中,将水塘变成了排污渗坑。
“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陆坊工业区的管理单位,不仅未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反而为企业征用水塘提供帮助。”督察组表示。
关于晨飞铜业,督察组还透露说,2017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多次检查发现并向抚州市通报晨飞铜业污染问题。但是,抚州市及金溪县生态环境部门在企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每次都上报虚假材料谎称整改完成。督察组说,晨飞铜业将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导致大量重金属污染物通过雨水排口外排。
金溪县违法用地的不仅晨飞铜业一家企业。督察组指出,金溪县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向企业供地,在招商引资合同中明确要求企业先行开展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导致项目建设“先上车、后补票”行为普遍。
督察发现,陆坊工业区内多家企业自2009年起持续违法建设至今,初步核实违法占地面积212亩,占总用地面积比例近50%。其中,2020年11月,金溪县政府将不在建设规划范围内、不能用于工业建设的100亩土地,通过招商引资提供给江西赛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亚克力板材生产项目。截至督察组进驻时,这一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就是著名的全国报废机动车集散地,机动车拆解是刘府镇的传统产业。
今年4月7日,督察组进驻安徽省后即接到群众投诉刘府镇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问题。督察组现场督办,在刘府镇排查出159家以物资回收站、汽车维修厂、停车场、农民合作社等名义存在的无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点。这些非法机动车拆解点都是露天粗放作业,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直排周边环境,对水、大气、土壤均造成严重污染。
“大量废机油混杂污水通过没有硬化的场地直渗地下。抽样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43毫克/升,石油类浓度为962毫克/升,分别超标21.2倍、19239倍,给土壤及地下水带来严重污染。”督察组指出,更恶劣的是,有些拆解点直接建在农田中,拆解过程对耕地造成严重污染。
督察组进驻后,初步排查出的部分拆解点占用耕地99亩,其中基本农田11.8亩。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督察组通报的这4起案件都是2016年第一轮督察时就已指出的问题,有的问题在2018年督察“回头看”时再次被要求整改。
督察组透露,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均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没有摆脱对“煤焦电”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为此,山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太原、晋中两市应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焦化产业全面评估、科学布局,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停止违法焦化项目建设。
同样,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指出,辽宁省存在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滞后、生活污水直排、水质恶化等问题。“铁岭市在两次制定督察整改方案过程中,未将凡河新区生活污水大量直排、地下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凡河水质恶化等问题纳入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督察组透露,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有群众反映凡河新区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但铁岭市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不属实。
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晨飞铜业污染问题、安徽省凤阳县刘府镇机动车拆解污染问题也都在第一轮督察时就已暴露。
但是,今年4月,第二轮督察组在晨飞铜业夜查时发现,晨飞铜业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阳极炉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厂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污染严重。督察组调阅信访材料发现,早在2016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就举报这家企业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但抚州市未认线日,群众再次举报晨飞铜业夜间作业时烟尘污染严重,直到同年7月22日,金溪县生态环境部门才开展调查,而且没有核实企业夜间生产情况,就回复未发现任何异常。
“抚州市及金溪县对群众举报敷衍应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无视企业恶劣的违法行为,将其纳入2020年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进一步放松监管。”督察组指出,金溪县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金溪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放任企业违法用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
督察组称,近年来中央新闻媒体多次曝光刘府镇非法机动车拆解问题,但这些非法拆解点历经多轮整治,依然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
对于这4起案件,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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